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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9-19 11:23:03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【主要措施】
1.强化县域金融对接 积极助推城镇化进程
“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,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”,这是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城镇化发展的定调。城镇化建设需要资本充足、功能健全、服务完善的金融体系来支撑,承担服务“三农”重任的农业银行(行情 股吧 买卖点) ,应发挥产品、网络与服务优势,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,助推城镇化这一历史任务的完成。
笔者认为,助推城镇化进程,农行应积极支持县域基础设施建设,关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产生的信贷需求。县域城镇化建设对缓解大中城市压力,增强区域城市辐射能力有着积极作用,农业人口在城镇化过程中的“市民化”是增强内需,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,这二者均蕴含着巨大的金融需求。
支持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,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。城镇化基础设施涉及多项内容,各县域行应做到“有所为,有所不为”。对城镇化过程中涉及的水、电等民生项目应大力支持,信贷介入的前提是城镇建设规划合理、项目承建公司实力较强、项目收益较为确定、前期资本金足额到位等,这些项目受益期长、吸附能力强、又有政策倾斜,将成为新的效益增长点。对小城镇房地产开发贷款,各级行应审慎支持,选择项目合法、“四证”齐全的项目介入,用实际行动践行“美丽中国”社会责任。
针对农村市场消费特点,全方位满足农民金融需求。城镇化在客观上改变了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各种因素,农民不只是身份的转变,在生活方式、消费观念及购买行为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。围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,各级行可大做文章。首先,全力满足农民的住房金融需求。围绕农民购买商品房、自建房,以住房按揭贷款产品为主打,在贷款利率、首付金额、抵押上进行适当调整,以便更符合农民的实际需要。其次,着力满足富裕农民的新兴消费需求。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,农民的实际购买力进一步增强,会出现诸如家电消费、教育消费、医疗消费等新的城镇化居民金融需求,农行应对富裕农民进行消费金融支持,起到示范作用。再者,大力满足农民结算需要。由于农民的结算需求相对较小,各县域行可以推行普惠制金融服务,提供小额贷款、汇款、自助存取款等结算服务,满足进城农民、个体商户等客户的日常结算需要。
2.实现城乡养老金并轨
第一财经日报:日前出台的《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暂行办法》)搭建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新农保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三险衔接的平台,利于人员流动,但公平性似乎并不足够,比如关于争议的统筹部分不能转移,该如何解读这一点?
郑秉文:首先,从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层面上说,统筹基金是否转移以及转移多少,这是后台的事情,不可能因此影响参保人的受益程度和待遇水平。但问题不在这儿,这是次要的,20%都转了就提高了转续的效率了吗?肯定不是。
虽然是否转移以及转移多少不影响参保人个人的受益程度,但是确实影响各个地区之间不同的支付能力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,以及各个地区养老保险的财务可持续能力。基金规模较大的、发达的、赡养率低的地区,日子就好过,反之就需要两级或者多级财政转移支付给予补贴,否则这个地区的养老金发放就产生问题。
这就提出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:社保制度的设计应该尽量让其财务可持续性要好一些,健康一些,不要影响不同地区之间、城乡之间的人口转移和身份转换,进而影响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,甚至对城镇化进程产生副作用。
日报:我们现有的社保制度,与城镇化需求的差距在哪儿?
郑秉文:目前的社保制度下,我们等于有5个大制度——公务员的制度、事业单位的制度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新农保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。但如果进一步细看一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,就会发现沿海发达地区出现了很多小制度,呈现严重的碎片化状态,存在很多问题。换言之,大的制度有五个(大碎片),但在城镇制度里还存在无数小制度(小碎片).
如果大而化之,实际上就是2个制度:城市的和乡村的制度,我们面临的挑战,也是城乡之间的差别,正是这两个制度之间的鸿沟,才成为城镇化进程的障碍。既要应对快速老龄化,又要应对快速城镇化,我们的社保制度能够顺利应对么?我个人认为是存在很多问题的。
对全国来说,未来10年城镇化,也就意味着将有1亿多人口变为城镇人,从新农保转移到城镇社保制度里,毫无疑问会对城镇养老保险支付形成了巨大的财务上的威胁和风险,因为两个制度的水平存在很大的落差。
河南人事考试网提醒您:本文转自河南省公务员考试网转载请注明出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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